无证司机冲撞交通执法车逃逸,已被判刑赔钱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首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宣告结案,被告人涂某森暴力抗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车辆损失费5689元也已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7月6日,涂某森驾驶小轿车在集美行驶,因涉嫌被交通执法人员拦查。涂某森为逃避执法检查,驾车冲撞执法车辆后逃逸,造成执法车辆严重受损。涂某森因其暴力抗法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为维护执法部门的合法权益,市交通系统派出首批公职律师,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涂某森赔偿被撞执法车辆损失。经法院开庭审理,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判决涂某森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市交通执法支队因冲撞执法车辆造成的损失5609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涂某森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近日,法院强制执行,将其个人名下账户内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已支付赔偿款5609元及逾期利息80元,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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